也谈观赏石究竟是什么

分类: 赏石心得 编辑: chenxiaojie

IF

去年九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观赏石鉴评标准》以后,我就盼望赏石界一些杂乱无序的现象能尽快得到梳理整治而和谐起来。我在《正确认识鉴评标准的积极意义》(见《中华石文化报》 今年第3 期)一文中曾天真地认为,既然“国标”明确规定观赏石是天然石质艺术品,赏石界长期存在的观赏石是不是艺术品的争论有了确定的结论,就应该一锤定音了。但是一年来,赏石界媒体上还不时出现一些不赞同这个结论的文章,特拐J 是看了最近刘水和邹顺驹两位大师的文章以后,觉得有必要朔井自己的看法。刘水老师在《石友》今年第6期(《中华石文化报》今年第7 期上发表了题为《观赏石究竟是什么?― 兼评“鉴评范例’,》的文章,全文分:
一、观赏石是“作者”“创作”的“作品”吗?
二、地球上没有人类之前就有了“艺术”和“艺术品”吗?
三、“艺术美”高于“自然美”吗?三大部分。

在“结束语”部分,他概括了本文的主要观点“观赏石是自然物,先于人类社会就存在于自然界了。艺术和艺术品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所以不能给观赏石定性为‘艺术品’。……把观赏石说成是‘艺术品’,说成是‘作者’‘创作’的‘作品’,并为‘鉴评的范例’,这只能是违背客观规律,颠覆传统文化的‘梦呓’而已”。
对此,我不敢完全苟同。我赞成观赏石不是“作者”“创作”的“作品”的观点。将观赏石A 、B 、C 、D 几个不同角度反复地转换,找出其中最佳的观赏形象,这应该不是什么“创作”,只是玩石人的入门ABC ,或者说“挖掘”、“发现”罢了。当然,在题名、配座时可以有自己的创意,还有如组合石可能创作的成分又多一点。但就观赏石而言,是不可能“人为创作”出“作品”的,或者套用某大师的一句话:观赏石只是具有相对的创作成分,但是不能称其为作者创作的作品。

不过,我又不同意刘水老师将其论据归结到“观赏石不是艺术品”方面去。关于观赏石的定义,“国标”中已写得明明白白,是“自然界形成的… … 石质艺术品”。(即是“天为”而不是人“创作”的)而且在我拜读了一篇同样是刘水老师的文章之后,这种观念又更为深刻。
刘水老师在《观赏石和艺术》(全文发表于《中国观赏石协会网站》2006年8 月30日)一文中写道:“我们是把雨花石当作‘艺术品’来欣赏的,所以称他为‘艺术美’,为了区别于‘人为艺术’,姑且称他为‘天为艺术’。‘天为艺术’是人‘发现’的,不是人‘创作’的。”“用审美的眼光观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三大类;用艺术的眼光观察世界,有‘天为艺术’、‘人为艺术’和‘天人合一艺术’三大类”。
“随着艺术的发展,人们审美视野的拓展,仅有传统的艺术观,解决不了现实生活中涌现出的艺术现象;因此,必须打破传统的艺术观的束缚,创立新的理论,才能解释和指导艺术实践。所以,我在论述雨花石‘艺术美’时,首次提出《辞海》中没有的‘天为艺术’这一概念,雨花石是观赏石的一个分支,当然也适用于观赏石…
“美学三大类中的‘自然美’,是指自然物和自然现象中的美。有一部分自然物,如观赏动物、观赏植物、观赏石等,它们由自然界进人人类社会后,可以美化环境、美化居室、美化生活,成了人的审美物。由自然美转化为社会美和艺术美,我们把这部分自然物例如观赏石称为‘天为艺术’”。

“‘天为艺术’和‘人为艺术’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天生的’,是先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是由自然规律形成的,… 后者是‘人为’的,是人的智慧和劳动创造出来的,具有审美特征的物品。‘天为艺术’有‘天造奇观’的特性,具有奇特性、独有性和神秘性,每一个‘天为艺术品’都是独品和绝品… … ”
“‘发现’和‘创作’是‘天为’和‘人为’的本质区别”。
尽管刘水老师的用词十分严谨、小心,不想直截了当地亮明观点,只把雨花石“当作艺术品”来欣赏,只提出了“天为艺术”、“天为艺术品”的概念。但我们还是能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观赏石是天然庆为)艺术品,它的艺术性(艺术美)是通过人类被发现的。
请原谅我引用刘水老师以前的观点去反对他现在的观点的不礼貌行为,因为我虽然在别的地方也看到过一些“发现的艺术”、“观赏石是艺术品”或是“天然艺术品”等的论述,但却实在找不出什么文章能比刘水老师的论述更全面、更透彻、更科学、更创新!而且我还认为,刘水老师的关于“天为艺术”、“天为艺术品”的论述,是“国标”关于观赏石(狭义)定义的最好解释。也正因为如此,我对刘水老师为何不用“天为艺术”、“发现的艺术”的观点去批驳“作者”“创作”的“作品”的观点就百思不得其解了。这个谜也许只有他本人才能解答吧。
下面,再谈谈对邹顺驹老师发表于《石友》今年第8期名为“多元合作共创双赢——漫谈中国的观赏石文化”一文中两个主要观点的看法:

一、将观赏石定位为天然艺术品是全盘否定王朝闻先生的观氛吗

邹顺驹老师在引用了王朝闻先生“我只同意观赏石有相对的艺术性,而不赞成将观赏石称为艺术品。”这句话后说,“仔细分析起来,这句话也没有错,只不过对‘相对的艺术性’表述得不够完整而已,‘相对艺术性’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类艺术性或准艺术性,或者让概念模糊一点,干脆就叫‘天然艺术品”,。邹老师还认为,“国标”将观赏石定性为天然石质艺术品是“全盘否定”王朝闻先生这句话中的“智慧和合理成分”。说句心里话,我并不赞同邹老师将“相对艺术性”解释成“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类艺术性或准艺术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这里的“相对”应是指“依靠一定条件而存在的,随着一定条件而变化” ;关于“艺术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文学艺术作品通过形象反映生活,表现思想感情所达到的准确、鲜明、生动的程度以及形式、结构、表现技巧的完美的程度”。如此看来,“相对艺术性”应该就是实实在在的艺术性,而不是“类艺术性”或“准艺术性”, 只不过它可能不是“全部”,而只是“部分”的艺术性。而且我还认为:王朝闻先生这句话的“智慧和合理”的成分,恰恰是承认观赏石“有相对的艺术性”。

因为,按目前的理论,王老的话显然是前后自相矛盾的。从概念看,“艺术性”就是“文学艺术作品”的艺术性,对造型艺术来说,就是“艺术品”的艺术性。换句话说,艺术性这个词是因“文学艺术作品”而存在,为“文学艺术作品”而服务的。王老同意观赏石有“相对的艺术性”,这是他正视事实的一面,恻也又没能冲出现代关于“艺术品”的定义这个框框,只能说出看似矛盾实则含有深意的话。因为“不赞成”并不等于“反对”, 这就是王老用词的智慧一面。而且我还认为,既然观赏石“有艺术性”是一个共识,既然观赏石艺术是“发现的艺术”也能得到广大石友的认同,既然有了以刘水老师为代表的对“天为(天然)艺术”“天为艺术品”概念的创造,那么“国标”中对观赏石的定性就是一种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国标”将观赏石定性为“自然界形成的… … 石质艺术品”,决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包含了这个“智慧和合理成分”后的结论!
至于邹顺驹老师将“天然艺术品”与“类艺术性”、“准艺术性”等同起来的表述,那就与“国标”中的含意大相径庭了,恐怕广大石友都难以接受。

二、“质好、色好、皮好”能代表现代赏石理论吗?

诚如邹老师所言,当前我国赏石界确实有些人“引进了宝玉石的观赏理念,使观赏石实现了由氓向玉的转变。玉化类观赏石中的主打明星― 大化、彩卵、黄龙玉等,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们看成是一些放大了的宝玉石。鉴赏这类观赏石与鉴赏宝玉石基本上没有什么两样… 它和《石道因缘》倡导的审美赏石模式一样淡化了艺术形象的色彩… … ”但是,我(相信还有别的人)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创新”,是“石界改革的卓越成就”(邹老师语),我反而认为:这些秀色可餐的“自然美”石,完全应该归属到“玉石文化”中去,而观赏石文化是强调“艺术美”的,否则,《鉴评标准》将变得毫无用处!
我更不同意将“瘦、皱、漏、透四字真经与质好、色好、皮好三好原则的结合”看成是“传统与现代(赏石)理论兼容的问题”, “互相兼顾的问题”,是一种“完美结合”的观点。最起码说,“三好原则”也代表不了现代赏石理论。我始终认为:形赏是赏石艺术的精髓和灵魂。重在挖掘发现观赏石的艺术美,才是赏石的要旨!请看拙作《 形是赏石艺术的精髓和灵魂-一试评“主要单一元素的赏玩”和“石有三气”论》 和《 也谈赏石要素中质色与艺术的关系》 。
我赞同邹顺驹老师文中最后的这段话:“目前人们对‘国标’众说纷纭,姑且不论它是否完善,也不论它的制定是否合理,我只想说它的宏观导向和概括力不容置疑。“国标”的本质是和谐的,它不主张‘单一赏玩’,我们从中找不到它的片面性。它的骨架‘形、质、色、纹’是赏石界改革三十年来的经典学术成果,短短四个字覆盖了全国各地成百上千个石种。尽管今天我们已经长成了参天大树,但却不能数典忘祖,对形、质、色、纹轻言放弃。”并以此作为本文的结束语。